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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91        

各系部、处室:

接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通知,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继续由学院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1.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2.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三、申报要求

请各系部、处室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4份;汇总表一式1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含活页)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请申报人务必注意。

教育厅已经开始对2008-2012年立项项目进行清查,请在此期间内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结题。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科研处。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书.doc

附件3:活页.doc

附件4: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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