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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常规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接浙江省教规办文件通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常规项目申报要求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530日之前)。

5.“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项目申报程序

1.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常规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络平台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规定为准。我校限额申报2,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于51617前登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名:2025全规办常规项目申报+姓名)。

2.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等共4项,各个专项在项目类别、申报资格、研究年限及成果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请申报人员认真研读对应专项的申报公告和指南(见下文浙江省教规办原文通知)。专项项目不作限额,请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于527前登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名:2025全规办专项申报+姓名)。 

浙江省教规办常规项目申报通知原文:https://www.zjedusri.com.cn/art/2025/4/28/art_174_54491.html

浙江省教规办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原文:https://www.zjedusri.com.cn/art/2025/4/27/art_174_54088.html

科研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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