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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2025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已启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种类

本次课题申报包括常规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

(一)常规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立项不资助课题等级为一般。申请人围绕《“中心”2025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设计题目。结题成果须为论文或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围绕课题核心内容,申报人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的,经“中心”认定后,该课题可予以免鉴定及结题,成果不重复追认课题。

(二)后期资助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主要包括:

1.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进行申报并予以评审认定的课题。

2.经评审认定,承担“中心”交办的研究任务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在“中心”主办的论坛上发布的理论成果。

(三)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及结题事项,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当有主持承担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

2.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 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

4.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立项1项申报类课题。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三类课题中的1类课题。

6.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常规课题需提交纸质《“中心”课题申报表》(附件2,需个人签章、所在单位盖章)《“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一份。后期资助课题,以书稿申报的需提交书稿、《“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4)和查重报告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单位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申报。电子申报材料(Word版)和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1317@vip.163.com

2.申报截止日期5月12,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咨询相关情况,请联系科研处,电话:86929835。

申报原通知:https://www.zjskw.gov.cn/art/2025/4/7/art_1229516287_63271.html。

附件1-5: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zip

 科研处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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