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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接浙江省教规办文件通知,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4指南);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要求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5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程序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我校限额申报3,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于516前登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名:2024全规办申报+姓名)。

浙江省教规办通知原文:https://www.zjedusri.com.cn/art/2024/5/7/art_174_52538.html

附件.zip

科研处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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