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学校2023年科研统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1月至12月。
2.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采用科研系统填报,具体登录方式:登录融合门户网站-业务系统-科研系统。凡符合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奖励办法(浙经职院〔2023〕141号)要求的材料均需上报,具体如下:
(1)论文类:凡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请如实填报论文题目、期刊名称、期刊刊号等必填信息,并将期刊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未出刊论文需上传收录通知及电子版正文(见刊后请及时将实刊扫描件上传系统并知会科研处),检索论文另请上传检索及分区、影响因子证明(SCI按照中科院分区,SSCI按照JCR分区)。
合著类论文应填报所有合著者信息,其中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务必准确填报各合著者的贡献率(论文合著计分时学生不参与排名)。
核心期刊目录以学校2019版核心学术期刊目录(浙经职院〔2019〕89号)及学校六届五次学术会议扩大科研成果认定范围(C刊C扩)的决议为准。具体目录可登陆科研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kyc.zjiet.edu.cn/939/list.htm。
论文类成果需另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查验凭证(网页查询结果及语种等详细信息页面全屏截图),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
(2)著作、教材、教参类:需将封面、前言(或后记)、版权页、目录、封底上传系统,若前言(或后记)中未标明个人承担章节,请上传由出版社出具的承担章节(或字数)的证明。
(3)科研项目:2023年新立项或结题的各类纵向、横向项目负责人请如实填报、完善相关项目信息。新立项项目文件信息请参看科研处网站-立项公告,横向项目信息以合同、审批书为准。
各类参与外校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需上报系统,请务必将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项目组成员排名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作后续岗聘、评职称等工作材料审核依据。
(4)获奖及专利类:需上传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奖)及专利授权证书(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等归入获奖类填报)。
(5)应用性研究成果类:成果被正式应用与采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标明被采纳的部分。成果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阅的需提供批示或批阅处理单等相关材料(此类成果归入研究报告类填报)。
3.2023年度统计涉及的各类教材、教参原件(1月-12月)请各部门汇总统一交至科研处。
4.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教师科研考核依据,论文、专利等成果申报以系统登记为准,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请各部门于12月7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工作。
统计期间,如需咨询有关情况可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浙经职院〔2023〕141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doc在线预览
联系电话:86929835、8692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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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