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与推广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接全国哲社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经启动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5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系统于420日零点时开放)。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务必使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纸质版一式6活页上传限定为PDF格式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

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于426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详细要求请查看下文通知链接。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咨询相关情况,请联系科研处电话:8692983586929982

国家基金申报通知: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浙江省规划办申报通知:https://www.zjskw.gov.cn/art/2023/4/7/art_1229516287_51768.html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附件.zip

科研处

47


Copyright© 2001-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13608号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行政楼1317 电话:0571-86929835/86929836 传真:0570-86929835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