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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11        

校属各部门: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利事务管理,再次强调:

1. 专利(含软著)申报人在提交申请前,必须认真阅读《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认真比对拟申请专利是否属于该办法所列的九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只有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才会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如果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影响全校教职工的专利申请,请务必引起重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通知:http://kyc.zjiet.edu.cn/2021/1103/c932a46870/page.htm)

2. 校办盖章前,专利(含软著)申报人需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专利申请审批表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经本人、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处签字同意后,一份交科研处备案、另一份交给校办作为学校盖章依据。未经审批、备案的专利不得进行申请,即使授权也不计算科研业绩和奖励。

3. 专利授权以后及时上报科研系统,以备后续科研、人事考核用。

4. 对于违犯《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而被知识产权局撤回申请的专利,必要时将进行学术不端审查,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经职院〔2017〕186号)进行处理。

5. 专利申请流程:

(1) 撰写专利申请书、填写专利审批表一式两份(需经本人、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处签字同意);

(2) 凭审批表至院办用印、申请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3) 授权专利,录入学院科研系统

科研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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