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近日开始申报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先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厅局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项目。
二、项目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职工于6月25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向科研处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与《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kyc1317@vip.163.com。(邮件名:2021教育厅项目申报+姓名)
此次项目为限额申报,我校具体限额数待教育厅七月公布,正式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
三、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并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如有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提供相应采纳证明。学校于每年5月和11月统一集中进行教育厅项目结题,届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科研处结题通知。
附件:
科研处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