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中心)、处室:
接浙江省教规办文件通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4.凡参加过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包括工具书和教材)、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必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8.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供出版物原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二、申报材料
该奖项我校限额申报1项。请有意申报奖项的教职工于5月6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评审书一式七份、参评成果一式两份),同时将评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 kyc1317@vip.163.com。
如有问题可咨询科研处,电话86929835。
省教规办申报通知:http://www.zjedusri.com.cn/art/2021/3/31/art_174_40275.html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及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附件2: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