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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就业创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39        

各系部、处室: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7年度就业创业专项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的青年教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其他

专项课题纳入教育厅一般项目统一管理,我院限额推荐申报一项,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512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及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注明就业创业专项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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