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接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通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继续由学院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申报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其他
请各系部、处室于2017年5月30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4份;汇总表一式1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含活页)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请申报人务必注意。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科研处。
联系电话:86929835、86929982 Email:kyc1317@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