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接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4〕71号)文件通知, 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下放学院实施,由学院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指南,鼓励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合作交流等内容进行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6.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限额
我院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限额总数为11项,各系部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各行政处室申报不超过1项。
四、申报要求
请各系部、处室于2014年4月10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4份;汇总表一式1份,汇总表需排序并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请申报人务必注意。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科研处。
联系电话:86929835、86929982 Email:kyc1317@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