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学院2013年科研统计与奖励工作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进行,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统计时间: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2. 奖励标准严格按浙经职院〔2013〕80号文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执行;核心期刊目录以浙经职院〔2012〕144号文件下发的版本为准,具体目录可登陆科研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kyc.zjiet.edu.cn/。
3. 凡符合浙经职院〔2013〕80号文件要求的材料均需上报,每一项科研成果须填写附件1。期刊刊号应将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填写完整,期刊等级请严格参照浙经职院〔2012〕144号文件下发的版本填写。编号、奖励金额、科研计分处请不要填写。此外,每一项科研成果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凡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将期刊原件及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一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交备案,并请将目录页中本人论文题目用直线划出。检索论文请出具检索证明及影响因子证明。
(2)凡编写的各类教材、教参需将教材、教参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前言、完整目录、个人承担部分(如篇幅太长可只附其中一章)、后记、封底复印件一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交备案,并请将前言(或后记)中所述个人承担章节部分用直线划出。若前言(或后记)中未标明个人承担章节,请提交由出版社出具的承担章节(或字数)的证明。
(3)各类获奖论文和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需将获奖证书(鉴定证书)、论文等成果复印件一份上交备案。
(4)各类已备案的纵向科研项目需将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项目组成员排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按以上次序装订上交;已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需将合同书和项目组成员排名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按以上次序装订上交。
4.本人不作统计申报、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全视自动放弃。
5. 各种材料请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填写附件2后统一上交,并将附件2发送至kyc1317@vip.163.com。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如有已被录用在2013年12月发表但出版物尚未到达作者手中的情况,可将论文打印稿及录用通知复印件一份先上交,待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出版物复印件按要求装订由作者直接报送至科研处)。
请各系部、处室予以配合,及时传达至相关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统计期间,如需咨询有关情况可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86929982、86929835 Email:kyc1317@vip.163.com
地址:行政楼1317、1305
科 研 处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