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与推广
关于组织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3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3-05-10    浏览次数:2100        
各有关院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完善供销合作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为行业发展和“三农”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及系统职业教育‘立交桥’”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1、职业教育专项课题列入总社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或课题组自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
  2、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3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3、课题可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为1-2年。研究成果必须有所创新,符合学术规范。
  4、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匿名初评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和申请者所在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5、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等),请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iet.edu.cn)。
  6、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申报单位须在截止日前将《申请书》(附件1)、《活页》(附件2)、《课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评审电子信箱kyc1317@vip.163.com;并将《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课题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各院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所在单位及“总社2013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评审费”。
  7、联系方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林街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
  邮政编码:310018
  收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联系人:池金米、汪丽薇
  联系电话:0571-86929835、86929982
  开户行: 工行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120202620990004824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2013年5月8日
 
 

 

Copyright© 2001-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13608号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行政楼1317 电话:0571-86929835/86929836 传真:0570-86929835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