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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377        
各系部、处室:
  接省社科规划办文件(浙社科规[2013]8号)通知,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同时要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理论的研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立足学术前沿,打造“当代浙学”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服务,以丰硕的成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对策类课题的申报
  1.申报方式
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调整为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各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申报,并委托专家进行筛选鉴定。根据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纳摘编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情况,结合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意见,给予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等立项等级。省社科规划办对该类课题常年受理,分期(半年)立项,原则上每人每年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及要求
  此次申报的2013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设立“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专项课题。该类课题面向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形式一般应为专著或发表在高层次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或发表在重点报刊上的理论文章。申报人可分别从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等二级学科入手,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发展,作出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新概括和新思考,提出前沿性观点,不断推进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
  2.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评审规则
  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5万元左右。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自筹经费课题只在基础研究中设立,关于是否同意转为自筹课题,申报人可自行选择。
 
  六、申报材料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础理论、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以系部为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4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向科研处邮箱发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项目申报期间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电话:86929835、86929982   email:kyc1317@vip.163.com
 
  附件1:对策类申报表.doc
  附件4: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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