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1〕6号),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①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②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③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⑤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①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②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①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②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①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②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材料:申报评奖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6份,参评成果7份,参评成就奖材料7份,一律A4纸复印,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和全国教科规划办网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科研处。
联系电话:86929835、86929982 Email:kyc1306@263.net
科研处
201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