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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5-20    浏览次数:747        
各系部、处室:
    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浙教办高科[2010]70号)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项目立项要与专业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想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2、2010年省教育厅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
    6、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7、2010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0-05-13/news20100513105833.html)。
    8、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以系部、处室为单位,每系部限额申报2项,处室限额申报1项,于6月5日前向科研处递交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完成网上申报。
    受理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咨询可与科研处联系。
    电话:(内线)8835  、8836    Email: kyc1306@263.net
    地点:行政楼1308、1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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