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现将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 申报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及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及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2. 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间结题的成果。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 申请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 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 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材料及评审费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规定将取消申报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材料见附件(或可到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zjedusri.com.cn/showp1.php下载)。
2. 成果申报需交纳评审费每项300元。
三、其他
1. 集体成果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本次成果奖本院分配到的申报名额为1项。
2. 有意申报的教职工请于10月21日之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评审费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咨询请于科研处联系。
电话:86929835 地址:行政楼1317
Email: kyc1306@263.net
- 附件1: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评审书.doc
- 附件2: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活页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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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