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与推广
关于申报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49        

校属各部门:

近日开始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项目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职工于9月8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向科研处报送相关材料(无需排序),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与《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kyc1317@vip.163.com。(邮件名:2023教育厅项目申报+姓名)

此次项目为限额申报,正式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

三、项目结项和清理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并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如有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提供相应采纳证明。学校于每年5月和11月统一集中进行教育厅项目结题,请要办理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向科研处提供结题材料。

联系人:池老师   电话:13634184055  86929835

附件1: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文件及申请书表格.doc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x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6月30日


Copyright© 2001-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13608号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行政楼1317 电话:0571-86929835/86929836 传真:0570-86929835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