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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14        

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7.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8.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申报流程

此次项目申报我校限额申报3项。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职工于3月22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全国教规办网站通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2749964171366

科研处邮箱 kyc1317@vip.163.com  电话 86929835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3: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pdf

附件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6: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7: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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