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与推广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浏览次数:166        

各系(部)、中心(学院)、处室:
    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材料请见附件1或登陆浙江社科网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zjskw.gov.cn/tzgg/16704.jhtml)。
  二、 申报注意事项
  (一) 课题申报类别:本次课题申报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和青年自选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另行通知。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青年项目可不列课题组成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三)申报限定补充规定: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四)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预期最终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五)申报必须采用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报3项,其中1项可以直接上报,其余2项参加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筛选。
  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于2020年2月6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于2月9日将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所有纸质材料需A3双面中缝装订)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咨询可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材料.zip  电话:86929835、86929982
  Email:kyc1317@vip.163.com

Copyright© 2001-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13608号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行政楼1317 电话:0571-86929835/86929836 传真:0570-86929835 邮编:310018